贵州能源局:禁止以巨额保证金、配套产业、电价让利等增加风光开发成本
时间:2023-03-13 15:28:14
来源:CBC金属网
3月6日,贵州省能源局重新印发《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聚焦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安排、项目准入及退出机制建立等突出问题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具体措施。
其中,通知提出,坚持规模化、基地化发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坚持以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导向,鼓励资源要素优先向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鼓励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规划开发百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基地并分期实施,统筹基地项目送出通道建设;鼓励一个乡镇或相邻多个乡镇资源由一家或不超过三家企业集中开发。
坚持一体化发展。坚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要素优先向已建成的水电站、火电厂配置,形成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调节、消纳新能源能力。
同时,扩大市场开发主体。鼓励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企业与装备企业联合开发新能源项目。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协调,鼓励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参与当地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
在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方面:贵州能源局表示对存在失信行为、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竞争等企业,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申报中,不得要求企业以各种形式缴纳巨额保证金、电价让利、不切实际配套产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增加项目开发成本;严格遵守公平性竞争原则,坚决遏制地方垄断、非法转让、非法参股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在风电项目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半年内开工建设,一年半内并网发电。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建设延期,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并网规模项目名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因风机选型,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风电项目,超过规模控制在单台风机容量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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